新北市淡水地所公告:淡水區新市段於87年辦理區段徵收作業,地段名誤繕為「新巿段」,為維護民眾權益,即日起更正為「新市段」並生效,於區段徵收作業完成後至公告日止,所核發之謄本不因地段名誤繕而影響其效力。 (2022/01/1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