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網路申請第三類謄本,僅限登記名義人申請本人名下土地建物資料。如涉及該筆土地共有人之第三類謄本資料時,仍請依規定檢附具體個案之證明文件,逕向任一地所臨櫃申請。 (2024/05/06)